利川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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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都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的用人计划,经市编委批准,结合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实际,决定编外自主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民族妇幼保健院13名,乡镇、办事处卫生院、都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名,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编外自主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利川市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外自主招聘人员以及利川市东方和谐医院已聘人员;
5、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由市卫计局在中国.利川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由市卫计局统一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代理报名)。报考人员应带证件:毕业证、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6个月内)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片2张、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报名表。
(2)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2日9:00—17:30。
(3)报名地点:利川市卫计局人事股(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1组507室)。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9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
(1)笔试。
实行100分制,由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主要
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5:00—17:00。11月16日8:30—14:30考生到利川市卫计局人事股(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1组507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地点:利川市卫计局厨房二楼会议室(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1组)。
(2)考核。
实行10分制,由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方案报市卫计局备案后,于2015年11月15日至20日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考核成绩报市卫计局,再由市卫计局统一在中国.利川网公示笔试、考核成绩及总成绩。
4、体检
根据笔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后再进行体检。
5、公示
根据笔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市卫生计生局人事股 0718-7285417
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3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广大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0名公安交通管理协管人员。其中具有特殊技能者(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及维护、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年龄:20岁以上、35岁以下。
(二)学历: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性别:男性。
(四)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交警大队四楼执法监督中队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聘用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张单面打印)、本人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市人民医院或市民族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常用法律法规、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依次优先聘用:
1、复员退伍军人;
2、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者;
3、具有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验者;
4、具有特殊技能者(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管理、电子监控设备管理等相关有效证件)。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中国利川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证明,违犯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为方便咨询和监督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专线电话,负责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0718-7283875
咨询电话:15071891572 (赵)
15971730953 (李)
利川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5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5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年龄:20岁以上、35岁以下。
(二)学历: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性别:男性。
(四)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人事股(腾龙大道9号)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聘用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张单面打印)、本人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市人民医院或市民族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人事股(腾龙大道9号)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城市管理方面常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文明市民知识、时事政治、市情市貌知识等。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依次优先聘用:
1、复员退伍军人;
2、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者;
3、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经验者;
4、具有特殊技能者(具有挖机、推土机、吊车、汽车驾驶、电工的合法有效证件)。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中国利川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证明,违犯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为方便咨询和监督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设有专线电话,负责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0718-7282886
咨询电话:0718-729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