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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时间: 2013-09-05 16:12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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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记者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利川累计发放养老金99783人次,发放资金3299.84万元,发放率100%;实际缴费人数3445人,征收社会保险费44.85万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代成出席会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作。凡具有利川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500元共计12个档次,政府也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其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再加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现每人每年按最低标准100元缴纳,60岁后每月可发放70余元,按最高标准1500元缴纳,每月可发放260余元。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在一个月内申报死亡情况的,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0个月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利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7月启动实施。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了26万余人,近10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累计发放养老金1.3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当前正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扩面的攻坚阶段,基金征缴任务形势严峻,不容松懈。
蒋代成指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让全市老百姓真正享实惠的一项工作。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增强时间观念、加快工作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加以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